1.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市教委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不得在全市统一阅卷的“3+4”考生成绩公布之前,公布其他考生成绩。
2.不得在全市“3+4”统一录取结束前组织开展普通高中录取。
3.不得将已被“3+4”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录取到普通高中、中职学校。
答案来源于:2016年重庆市九龙坡职业教育中心“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招生工作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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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市九龙坡职业教育中心3+4分段人才市教委文件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