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简章以上级主管部门招生政策为依据,若当年相关规定有所调整,则以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二)所有考生材料均按照要求在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考生及本人所在学校(单位)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三)被确定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合格考生并被录取的考生,按学校当年政策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四)被确定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队主力队员的运动员,学校将定期向运动员发放相应训练生活补贴。
(五)运动队录取的所有考生入校后均须参加运动队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拟录取相关考生须与我校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运动队的义务和责任。我校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运动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本简章由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6年重庆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