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将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推向深入,促进全市高职教育更加健康持续发展。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5〕28号)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征集志愿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下文统称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盐井坝1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学习类型:高等职业教育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高职单招征集志愿报名资格
1.普通文理科考生:凡参加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上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
2.对口高职考生:参加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上线,同时其“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折算后不低于80分(含),但未被录取的考生。
3.对口高职考生,填报二次志愿征集时,只能选报与其专业大类相对应的专业;
第十条 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