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4日9:00-17:00。
二、 考生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n),进入“2016年重庆市高职单招报名入口”,选择“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报名页面,并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凭身份证号和考生号进入学院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每位考生限报1所院校。其中已参加2016年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其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别相对应的专业。未参加2016年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艺术类和其他类考生,只能填报其他专业。
第十一条 征集志愿招生专业、计划数及填报科类要求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年)学费(元/学年)普通文史类普通理工类对口高职生合计对口高职类别560301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加工类电子技术类计算机类610301通信技术(通信工程项目管理)计算机类电子技术类610102应用电子技术电子技术类计算机类610302移动通信技术(移动互联网)电子技术类计算机类690104社区管理与服务旅游类其他类610101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类电子商务类610207动漫制作技术计算机类艺术类610201数字媒体应用技术计算机类600405空中乘务旅游类其他类640301会展策划与管理计算机类电子商务类旅游类640105酒店管理旅游类电子商务类650207舞蹈表演(幼儿艺术指导)教育类艺术类其他类630402统计与会计核算会计类630304会计信息管理会计类合计
说明:
1.每位考生限报一个招生类别,同一类别可报考1-2个专业。
2.普通文理科考生可报考所有专业。
3.对口高职考生只能报考所参加2016年“专业技能考试”对应类别的专业(其中对口高职艺术、其他类考生只能报考其它单招专业),具体要求详见学院官网招生信息。
第十三条 考试手续办理
打印《准考证》:4月15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打印。
第十四条 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高职单招征集志愿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其中文化素质测试认定2016年3月27日的高职单招统考成绩,职业技能测试需重新到我院进行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
1.凡报考15个高职对口招生专业大类所对应单招专业的对口高职考生,直接认定2016年3月19-20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但折算后的成绩不能低于80分(含)。
2.普通文理考生以及对口高职艺术类和其他类考生,则需重新参加学院分专业类组织的面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查考生报考高职专业的职业技能适应性能力和专业实践动手能力,以及普通文理考生对高中层次的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知识两门学科掌握情况。测试满分为300分。
考试安排:考试时间在2016年4月16日。考生在学院第一教学楼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地点参见准考证。
准考证由考生本人在单招院校报名系统内打印,考试时考生本人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考。
第十五条 征集成绩及预录取分数线查询:学院于2016年4月17日前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库提交市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于2015年4月17日登录学院高职单独招生信息网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号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 其他注意事项
单招相关其他事项请考生登录学院网站(www.***.cn)单独招生专栏查询。
第十七条 录取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
3.录取考生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和学院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及预录取分数线。
4.录取原则:按考生报考类别、普高及中职分别划线,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专业录取办法:根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自由考生;若还不能满足计划,则从同一类别服从调配的其他专业志愿自由考生中选择,直到公布计划录满为止。
6.学院于4月17日在学院网站(http://www.***.cn)单独招生专栏中公示高职单招征集志愿预录取考生信息,考生可凭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号查询,公示结束后将预录取结果上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7.被学院预录取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于4月18日至19日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并领取录取通知书(已确认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8.学院于2016年4月20日前将高职单招确认录取的考生数据上传市教育考试院审查备案。
第十八条 教育类型及待遇
学院属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试点院校。通过试点院校预录取并经过重庆市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除不能转学、转专业外其它待遇完全相同,统一于2016年8月27日-28日入学。
第十九条 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监督机制
1.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2.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电话:023-68315802,68315806。
3.按照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电话:68315865、68315178、68315179。
传真:023-68315178。
QQ号:、、。
学院网址:http://www.***.cn
E-mail:24080836@***
学院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盐井坝1号
邮 编:400712
第二十三条 学院以往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学院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职单招的招生工作。
2016年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征集志愿高职单招征集志愿报名、招生专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