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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劳动关系协调员

2016年重庆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考试招生简章劳动关系协调员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4 19:58:00 解决时间:2018-03-26 00:56

满意答案

一、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各等级申报条件

(一)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 2018-03-26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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