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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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劳动关系协调员 | 温州机电技师学院 | -- | -- |
公共关系 | 内蒙古警官学校 | 2年 | -- |
公共关系 | 临沂会计学校 | 二年半 | -- |
公共关系 |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 | -- | -- |
公共关系 |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 | -- | -- |
公共关系 | 临沂会计学校 | 二年半 | -- |
2016年重庆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二级学员:4张2寸红底彩照、一/二级呈报表(盖章)2份、公示表(盖章)1份、社保信息证明一份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