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相关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匀称;
2.左右眼单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
3.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肩、斜颈、各种疤麻等);
4.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纹身、少年白头、驼背,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无严重静脉曲张,无各种残疾、畸形,无传染病;思维敏捷,心理健康;
5.本人及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6.无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2016年重庆警察学院招生招考身体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