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就读地点(校区)安排:
飞行器制造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一、二年级在江津校区就读,三年级在江北校区就读。
学前教育专业在江津校区就读。
人物形象设计、空中乘务专业在江北校区就读。
其余专业一年级在江津校区就读,二、三年级在江北校区就读。
2、我院各项招生工作均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我院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考生和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院概不承担责任。
3、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4、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5、本招生章程由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6年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其他须知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