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必须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合格线,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才有资格被录取。
(2)对口高职类的录取
对口高职考生在满足上面(1)的情况下,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加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3)普通文理科的录取
普通文理科考生在满足上面(1)的情况下,分专业按以下情况录取:
A.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会计(普通班)五个个专业在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双合格的情况下,按文化素质成绩乘以2后从高到低录取。
B.会计(中澳班)、人物形象设计两个专业在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双合格的情况下,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乘以2后从高到低录取。
C.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营销与策划、物流管理、园林工程技术、产品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九个专业,文化素质成绩乘以2后占30%,职业技能成绩乘以2后占70%进行折算,按折算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D.除以上专业外,其余专业按两个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若有第一专业未完生计划,则从第二专业(调剂专业)填报了该专业的考生中录取。录取时,普通文理科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排序,对口高职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加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5)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期间持获奖证书原件向向我校提出免试申请。2016年4月10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
2016年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