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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重庆市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2016年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重庆市单独招生章程录取原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26 17:26:00 解决时间:2017-05-22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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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录取原则

(1)录取规则

《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必须达到全重庆市统一划定的合格分数线;《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分数线;考生总成绩必须达到我校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并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普通文理科考生:(《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合计600分)

对口高职考生(中专、职高、技校):[《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即使用专业技能考试相应专业类成绩进行则算),合计600分]

《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必须达到全重庆市统一划定的合格分数线;《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分数线;考生总成绩必须达到我校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并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普通文理科考生:(《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合计600分)

对口高职考生(中专、职高、技校):[《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即使用专业技能考试相应专业类成绩进行则算),合计600分]

(2)考生的专业录取办法:我校按专业优先录取(即第一、第二志愿专业),对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从服从调剂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

(3)我校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与公布的招生章程一致。

(4)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期间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我校提出申请,经报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的,且公示无异议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

  ??????????? 2017-05-22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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