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以及外语水平等。
(10)其他说明:
(A)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总成绩低于60分)、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 )复试工作结束后,学院将公布复试结果,将结果通知考生,发拟录取通知、调档函、合同(一式三份)或自筹协议(一式二份)等。学生在18日报到时必须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和电话号码用于寄发调档函及录取通知书。
(C)考生终考试成绩=初试总成绩/5*0.5+复试总成绩*0.5
(D)复试工作结束后,学院张榜公布复试结果,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E)委托培养的考生应有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的证明,确定录取专业。
(F)凡非定向、非委托培养的考生复试合格后由学院发“人事档案调档函”,索取考生人事档案。
(H)凡委托培养须签订委托培养合同(一式三份)。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023-65678628
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二O一六年三月九日
2016年重庆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硕士招生复试面试内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