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复试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报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
联系电话:023-65106174孙老师、叶老师。
未详尽事项,由机械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机械工程学院
2016-04-15
2016年重庆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博士生招生复试复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