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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录取

2016年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章程录取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3 00:56:00 解决时间:2017-05-21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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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录取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

4.录取原则:文化基础测试按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分普通高中生、对口高职生统一划定资格线;学院自主测试按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分类别划定预录取分数线;录取考生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基础测试资格线和学院自主测试分类别预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职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专业录取办法:根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自由考生;若还不能满足计划,则从同一类别服从调配的其他专业志愿自由考生中选择,直到公布计划录满为止。

6.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可持获奖证书原件于2016年4月10日前向学院提出申请,统一交到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由学院考核公示后,即可免试录取。

7.我院4月18日至24日在学院网站(http://www.***.cn)单独招生专栏中公示我院通过的全部预录取高职单招考生信息,考生可凭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号查询,公示结束后将预录取结果上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8.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于4月20日前到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博学馆308-1)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并领取录取通知书(已确认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9.学院于2016年4月21日前将高职单招确认录取的考生数据上传市教育考试院审查备案。

  ??????????? 2017-05-21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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