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招生计划和专业志愿,分类确定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综合评价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我校面试考核成绩、高考优惠分以及语文、数学和英语等成绩的优先顺序确定录取资格。录取资格人数不超过计划数。
2.专业确认原则:获得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综合评价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分别按我校面试考核成绩、高考优惠分以及语文、数学、英语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确定专业,无专业志愿级差。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进行调剂录取;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理工D类考生按照规定进校后不能转换专业,其他类别考生进校第一学年学习成绩优秀者,根据《中南大学本科生确认与转换专业实施办法》(中大教字〔2011〕16号)、《中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大教字〔2014〕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可按要求申请转换专业。
3.录取工作在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被确定具有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我校将于7月9日在“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站公布综合评价录取分数线、拟录取考生名单及专业,并于湖南省本科提前批次结束后、第一批次录取开始前办理录取手续。被提前批次录取的考生,则不会被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被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则不能录取到其他学校。未被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参加第一批次及以后各批次的录取。
2016年中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湖南省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