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高校学生司《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文化成绩总分的30%;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可低于学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30分;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可低于学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50分)。
在文化成绩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的文化成绩(百分制)占30%与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占70%计算综合分。学校根据分项目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没有完成计划时再录第二志愿)。同等条件下,依次按照运动员技术等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如部分项目计划未完成,学校集中统一调配剩余名额,达到我校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不分项目)依次录取剩余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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