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预计于2015年9月28日开始(具体时间以国家2016年推免生文件规定为准),获得本科毕业学校推免生资格考生登录中国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完善个人信息、网上缴费和填报志愿。
2.接收学院发出复试通知。接收推免生的学院/中心(以下简称接收学院)通过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分批次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一般三天内会有通知,如未收到通知可电话咨询申请学院)。考生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复试通知,否则视为不同意参加复试。
3.考生参加复试。同意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接收学院通知其复试的具体安排,考生须按时参加复试。具体复试时间由接收学院自定,所有复试和拟录取工作预计应在2015年10月2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国家2016年推免生文件规定为准)。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1)交验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1份;
(2)历年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1份;
(3)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4)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或TOEFL、GRE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各1份;
(5)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科研成果等复印各件1份。
以上书面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装订(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由申请者在复试报到时提交,无须邮寄。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4.复试内容。复试突出对考生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复试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等,其中笔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总成绩为100,申请者以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之和排序。
5.确定拟录取名单。各接收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学术背景、复试成绩等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接收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接收学院可取消其“待录取”资格。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列入学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不再参加全国统/联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