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招生规模小于学校导师规模,列入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的导师无法确保能录取1名博士研究生。在报名和初试环节,按招生专业进行报考。
2.学校以“基数加调节”方式确定各学院(中心)招生计划(不含少数民族骨干生计划),对于在博士生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平台建设取得突出成绩的博士生培养单位或导师,在博士招生计划上予以调增,由学院自主使用。
3.每名导师限招1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博士生。
4.各学院拟录取博士生(不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中,定向培养(即档案与工资关系不转入学校)博士生比例不得高于总计划(不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的20%。拟录取为全日制生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转入我校的,取消其拟录取资格,该招生计划由学校收回作为追加指标使用。
2016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