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填报专业志愿
在网上填报志愿时,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考生根据自己的选择可以填报5个专业。
第十二条报名信息确认
1、学院于2016年3月25日9时后登陆“河南省普单独招生数据报送平台”(http://hngzzx.heao.gov.cn/dz2016)下载志愿填报数据库,与河南省招生办结合,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3月27日在学院网站http://www.***公示通过审查的考生名单。
2、考生或其委托人应于规定时间内来我院招生办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确认,取消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
3、现场确认时间:4月2日至4月6日。
4、现场确认时须缴纳报考费。报考费根据我省有关规定收取。
5、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提供《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考报名信息确认表》和《周口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学院网站下载。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与高考录取加分政策相关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
(4)河南省2016年高考考生号和报名序号。
第十三条文化科目考试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大综合(共1份试卷);
2、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300分;
4、考试时间:4月10日上午8:30-11:00
第十四条职业技能考核
1、考核内容: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等;
2、考核方式:高中生为面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对口生为专业技能测试;
3、考核分值:300分;
4、考核时间:4月10日下午14:00-16:00
第十五条考生成绩由考核成绩(文化基础综合考核与职业能力考核成绩之和)、照顾政策加分和专业技能加分三部分组成,三项成绩相加即为录取总分。录取时,分专业类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分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录满为止。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能力考核成绩、文化科目考核成绩(同分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
第十六条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4月16日起,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单独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加分,按照2016年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加分政策执行。专业技能加分可参照我院各专业录取具体要求,持相应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根据各专业加分规定给予一定的加分。
第十八条身体条件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九条考生录取后按《新生报到须知》相关要求到校报到。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冒名顶替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执行河南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已建成较为完善的困难生资助保障体系,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毕业待遇
修满学分,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并由学院推荐就业。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安置工作,与沿海多家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毕业生供不应求。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94-8636666 8385111 8911111
学院网址:http://www.***
招生邮箱:zkkjzsb@***
通信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文昌大道东段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466000
2016年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报名和志愿填报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