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综合素质测试后入围考生须参加2016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报考语言文化类(中外合作办学)(应用英语)专业考生需参加2016年高考三类科目组的考试。考生在填报“三位一体”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入围专业一致,文理科不得跨科填报,否则无效,各专业录取批次如下:
(1)本科类专业录取安排在浙江省本科第二批提前批进行;
(2)语言文化类(中外合作办学)(应用英语)专业录取在浙江省第三批提前批进行。
2.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3.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学校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20%30%50%
4.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3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5.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
6.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总人数的85%以内。
2016年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