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表演类专业按专业占70%、文化占20%、学考占10%计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7+文化成绩/4.5×0.2+学考成绩/3×0.1;
(2)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按专业占50%、文化占40%、学考占10%计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5+文化成绩/4.5×0.4+学考成绩/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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