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高职提前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为首批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是全国邮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所在单位。
第三条 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由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一所具有鲜明特色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五条 校址:绍兴市越城区山阴路474号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绍兴校区),邮政编码:312016。
第六条 2016年面向浙江省设置“一档多投”高职提前招生计划90名(文理兼招)。具体分专业计划为:电信服务与管理30人、快递运营管理30人、通信系统运行管理30人。
第七条 符合2016年高考报考条件,有浙江省高中会考(学考)成绩,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取得报名号的省内普高文理科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3)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第八条 符合我院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2016年3月15日―4月12日间登陆我院招生网站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端口按提示要求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12日16:30。
第九条 每位考生允许填报一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写清楚。
第十条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我院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必须保证以下材料已寄达我院(相关材料用A4纸打印,并按以下顺序排序成册):
2016年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