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高职提前招生改革试点管理,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13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职提前招生以扩大学院的招生自主权、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综合评价、提前择优录取为途径,以有利于相关专业选拔符合培养目标、具有专业发展潜质的学生,有利于引导和促进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学生发展、展示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为目标,根据高职教育特色,探索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有效形式。
第三条 高职提前招生坚持素质教育导向和教育公平原则相结合,学院自主选拔和社会监督制约相结合,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评相结合,评价选拔模式多元和保证质量标准相结合。
第四条 学院成立高职提前招生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教学和纪检等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教务处、纪委办和教学系(部)的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确定高职提前招生计划,制定高职提前招生工作方案,讨论决定高职提前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高职提前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考核工作小组、监督工作小组等工作机构。
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根据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定各环节操作规则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处理招生环节中的日常工作,研究、处理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负责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负责录取报备和录取通知书寄发。
高职提前招生考核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教学系(部)负责人及校内外专家组成。制定提前招生各专业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制定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并负责对考生进行综合测评,确定测评成绩。
高职提前招生监督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纪委办负责人及纪委办干事组成,对高职提前招生进行全程监督。
第六条 由各系根据本系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情况,向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提出招生专业及人数计划,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结合各系专业招生的实际情况,统筹制定学院提前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并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制订招生章程,经学院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由院长签发,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分专业(类)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报考条件与办法,综合测评办法与规则,对考生中学阶段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综合成绩合成办法,录取原则与办法(含备录考生比例),监督举报渠道以及其它应周知考生的事项等。
第九条 符合当年浙江省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学考成绩,已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学院予以认可;未经认定的,考生须出具外省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学院才可以认可
学院根据专业性质与要求,对考生高中学考等第、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平时成绩、高中阶段选修课程、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提出要求。
第十条 考生对照专业要求,普通高中考生可报考1-2个专业,中职考生根据单考单招类别只能报考与专业相对应的1个专业。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证》、素质特长计分等其它材料,并签订诚信承诺书。
2016年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