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高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类或专业,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以志愿优先原则安排。
2.普高考生成绩T构成为:文化成绩W(满分100分,采用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E(满分100分,含素质特长项赋分20分),即T=W+E,满分200分。
3.普高考生不再安排文化测试,根据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文化成绩;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选七科目折算文化分1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各科满分20分,其他四科目各科满分10分(文科考生选技术、政治、历史、地理;理科考生选技术、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科目包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等第折算分值后取平均分。
学业水平等第折算分值如下表所示:
学科 等第A CE语文/数学/英语2015120技术/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107.560
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第以我校网络报名截止日的成绩为准;只认可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供的成绩等第。
4.综合素质测试资格:普高考生(不含美术类)根据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和报名专业志愿,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的300%划定分数线,上线考生取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当第一志愿不足时,按第二志愿依据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排序补足300%;当折算成绩相同时,末尾同分考生均入围综合素质测试。
5.综合素质测试的内容及评分:普高考生综合素质测试包含人文与心理素质、职业兴趣模块20分,与专业相关的能力模块60分,素质特长项赋分20分。
6.综合素质测试的方式:以面试、技能操作或上机测试的形式进行。按照测试标准与实施办法,对考生进行逐个测试,公平、公正评分。学校制定《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并在本校招生网上公布。
第十一条中职考生(不含艺术类)报考及测试成绩构成:
1.中职考生限填报两个专业类或专业(限招收相应生源类别的专业)。
2.中职考生成绩T构成为: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W(折算成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试E(满分100分,含我校文化测试80分,素质特长项20分),即T=W+E,满分200分。
3.综合素质测试:考生根据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W,按照招生计划数的500%划定分数线,上线考生参加我校的文化测试;当折算成绩相同时,末尾同分考生均入围综合素质测试。我校文化测试总分80分,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其中语文30分、数学30分、英语20分;题型均为客观题,根据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的大纲要求命题、阅卷。
4.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采用方式。划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名单时以我校网络报名截止日时的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技能操作成绩为准(烹饪类采用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总成绩)。终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备录名单时,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由2016年5月3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总成绩折算而成。
第十二条普高美术类及中职艺术类(工艺美术)报考测试成绩构成及综合素质测试:
1.普高美术类及中职艺术类(工艺美术)考生报名时可以填报两个专业,考生须参加所有环节测试。
2.普高美术类考生成绩T构成为:文化成绩W(满分100分,计分办法与普高文理科考生情况相同),综合素质测试E(满分100分,含我校美术专业测试80分(测试内容为素描40分和色彩40分)、素质特长项20分),即T=W+E,满分200分。文化成绩按照第十条所述的中学学业水平等第折算。
3.中职考生成绩T构成为: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W(折算成满分60分),综合素质测试E(满分140分,含我校美术专业测试60分、文化测试60分,素质特长项20分),即T=W+E,满分200分。
4.综合素质测试内容:除了素质特长项目外,美术专业测试内容为素描和色彩,每科40分(中职生每科30分);中职工艺美术类考生参加的文化测试内容与其他科类中职生相同,成绩按照满分60分折算。
第十三条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相应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入围考生名单,具体名单将在规定时间公布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由考生自行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为鼓励考生全面发展,高中阶段在地市级及以上学习、技能、文化、艺术及体育比赛中获奖,以及获得县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可在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中赋予一定分值(中职文明风采大赛、普高研究性学习等项目除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赋分条件的,同类项赋分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赋分,赋分高分值不超过20分。
以下分值为个人项目,除体育类团体项目的主力队员按个人项目计分外,其他所有团体项目成员按个人项目分值的50%计分。
项 目等 级分值备 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技能比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直接录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全国行业职业技能比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20分限相关国家部委组织的项目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一、二等奖20分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三等奖15分中等职业技能大赛地市级一、二、三等奖10分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职业技能证书高级工及以上10分限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且与报考专业相关证书国家等级运动员一级20分政府体育部门颁发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跆拳道、游泳、健美操等十个项目。二级10分体育比赛国家级前三名20分限体育、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项目(团体项目限主力队员)国家级前八名、省级前三名10分省级第四到八名、地市级前三名5分文艺比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20分限宣传、文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声乐、乐器、舞蹈、小品、戏曲、演讲、辩论、写作等项目省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10分地市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5分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创新创业竞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20分限政府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创新或创新创业竞赛省级一、二、三等奖10分地市级一、二、三等奖5分荣誉称号国家级、省级20分限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等地市级10分县区级5分
符合素质特长项目条件的考生需资格确认,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查验,并上交复印件1份。素质特长项目需经相关部门认定,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有效。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学校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十六条根据考生测试总分,分科类按专业的实际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同时根据考生总分确定各专业计划数100%的备录取考生。
如参加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人数少于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20%,原则上按照实际测试人数的70%录取。
届时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确认是否被我校录取。
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则相应名额备录取考生根据成绩顺序依次转为拟录取。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需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考生测试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素质特长项赋分、综合素质测试分数、文化成绩、高中阶段选修课程学分成绩等条件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招生录取无性别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条凡被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信息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和高职(单考单招)考试,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考试。我校负责考生未录取原因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解决。
第二十二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所有参与高职提前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十四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素质测试全程录像。监督电话:0571-58108031、58108088。
第二十五条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各类弄虚作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之规定进行处理,即: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六条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浙价费〔2014〕240号)的标准和有关规定,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学费与高考录取的高职生相同。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建立了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第二十八条学生可以根据我校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但须在入学一学期后并经考核成绩合格。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70号 邮编:310053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cn
招生热线:0571-58108888、58108080、58108077、58108089(传真)
联系人:阮老师、吕老师、嵇老师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实施进程安排
2016年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报名与测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