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
浙江省代码:0033 国家代码:11842
第五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民办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地点:
杭州拱宸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路8号。
绍兴杨汛桥校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
(2016级新生第一年在杨汛桥校区就读,大一结束后到杭州校区继续学习。)
第七条学历、学位证书:本科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专科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学校概况:学校创办于1984年,由浙江省政协主办,浙江省教育厅主管,是改革以来我国早成立的民办本科院校,2015年成为浙江省应用型试点示范学校之一。学校拥有杭州拱宸桥校区与绍兴杨汛桥校区,总占地1200余亩,现有11个二级学院,在校学生16000余名。学校设有40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特色专业1个、省重点专业4个、省优势专业建设项目1个、省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4个。学校拥有5个省一流学科、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基地和1个省重点创新团队,23个校级研究机构。学校建有图书馆藏书约160万册,电子图书约84万种。学校注重办学,已与境外60多所院校建立了校际交流合作关系。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招生工作的总体决策部署、计划统筹及协调推进,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招生办)设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2016年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