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素质评价由综合测试和素质特长两部分组成。综合测试以面试为主,综合测试成绩(110分)=面试成绩(100分)+素质特长(10分)。
(2)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体育、艺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获得素质特长分,满分为10分。素质特长以考生提供的奖状、证书为主要依据,笔试、面试时不进行现场展示。取得下列成果之一的即可获得素质特长分10分:
学科竞赛类(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科技创新类(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语言文学类(正式出版文学专著、全国性中学生作文比赛、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创新英语大赛)获省级三等奖(含)以上;体育特长类(教育、体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获省级三等奖(含)以上、艺术特长类(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获省级比赛前八名;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含)以上。
学科竞赛类(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科技创新类(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语言文学类(正式出版文学专著、全国性中学生作文比赛、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创新英语大赛)获省级三等奖(含)以上;体育特长类(教育、体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获省级三等奖(含)以上、艺术特长类(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获省级比赛前八名;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含)以上。
2016年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成绩评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