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绩呈现。
考生各科成绩按等级赋分,以当次高中学考合格成绩为赋分前提,高中学考不合格不赋分,起点赋分40分,满分100分,共分21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
具体等级比例和赋分值:
等级赋分人数比例(%)
等级赋分人数比例(%)
2.等级划定。
以各科“必考题70分+加试题30分”卷面得分为依据,按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等级,其中第21等级比例不超过1%。
3.成绩使用。
符合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有效期内自主确定所选科目的一次成绩记入高考总成绩。
考生成绩由本人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网查询。
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对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