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2.书面评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确定各招生专业综合测试名单,并在我校招生办网站上公布。
(1)符合本章程公布的学科竞赛类、科技创新类、文学和语言特长类、艺术特长类、体育特长类等相关专项特长的考生,经审核通过的直接进入其填报的第一专业综合测试名单。
(2)其余考生按其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等第折算成绩(A等计10分、 等计5分,C等不计分,满分按100分计)根据其填报专业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各专业综合测试名单。若报名人数未达到专业招生计划数5倍,所有考生直接进入综合测试名单。
3.综合测试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测试重点考核学生综合素质、专业素养、专业潜质等,成绩满分为100分。各专业综合测试分组和测试顺序由抽签决定。
综合测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测试成绩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专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016年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选拔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