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志愿填报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16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我省普通高校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
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
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章程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且与本人参加综合测试的专业相一致,文理不得跨科填报。
2.成绩核算
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15%+综合测试成绩×3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不含模块分,下同)×50%”计算。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按A等计10分, 等计5分,C等不计分,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3.录取
学校根据各专业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若专业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10%,则该招生专业录取人数控制在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未完成计划一律转入普高统招计划。
5.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6.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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