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已解决问题

2016年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总则

2016年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30 21:37:00 解决时间:2018-03-24 15:45

满意答案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以下简称高职自主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高职自主招生旨在贯彻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为途径,以有利于高校选拔符合培养目标、具有专业发展潜质的学生,有利于引导和促进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学生发展、展示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为目标,根据高职教育特色,探索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有效形式。

第三条高职自主招生坚持素质教育导向和教育公平原则相结合,学校自主选拔和社会监督制约相结合,评价选拔模式多元和保证质量标准相结合。

第四条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审核高校试点资格和试点方案,并对高校的试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试点高校根据国家和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具体实施拟订试点方案和招生章程、报名、命题、考试、录取等工作。

第六条招生管理规范、自我约束机制健全的高职院校可根据本规定和学校自身情况,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开展高职自主招生。

第七条试点高校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和本校实际情况,确定试点专业和招生人数,制订科学合理的试点方案,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第八条试点高校成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校试点工作,并建立健全招生考试各环节工作机构,明确职责;遵循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订命题、考试、录取、保密管理等各环节操作细则,健全管理制度,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第九条自主招生计划列入试点高校当年普通高校招生总计划。试点第一年一般控制在本校当年总计划的5%以内。招生行为规范的,从第二年起经批准后可适当提高。

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可转入当年统招计划。未经同意,试点高校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条试点高校根据试点方案制订招生章程,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高校法定代表人须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2018-03-24 15:45

类似问题答案

2016年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总则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以下简称高职自主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高职自主招生旨在贯彻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为途径,以有利于高校选拔符合培养目标、具有专业发展潜质的学生,有利于引导和促进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学生发展、展示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为目标(阅读详细内容)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总则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以下简称高职自主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高职自主招生旨在贯彻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为途径,以有利于高校选拔符合培养目标、具有专业发展潜质的学生,有利于引导和促进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学生发展、展示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为目标(阅读详细内容)
2016年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本规定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附件22012年高职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绍兴文理学(阅读详细内容)
2016年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试点高校根据试点方案制订招生章程,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试点高校根据试点方案制订招生章程,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向社会公布。高校法定代表人须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阅读详细内容)
2016年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招生章程
三、招生章程第十一条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要求,报考条件与办法,考试办法与规则,对考生中学阶段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录取原则与办法,监督举报办法以及其它应周知学生的事项等。第十二条符合当年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试点高校可根据专业性质与要求,对考生学业水平(阅读详细内容)
2016年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对试点中工作人员及学生违反规定的行为,按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对试点中工作人员及学生违反规定的行为,按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如因高校组织管理不完善造成较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省教育考试院视情给予警告直至取消其试点资格。(阅读详细内容)
2010年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总则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以下简称高职自主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高职自主招生旨在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探索新的选拔模式,更好地选拔适合高职培养的学生,推进素质教育。第三条高职自主招生执行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校招生的政策规定,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程,自觉(阅读详细内容)
2014年湖州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依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依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阅读详细内容)

相关阅读

最新文章
相关学校
招生信息与资讯
技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