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月21日至3月26日,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书面材料评审成绩(书面材料评审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70%+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30%)从高到低,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通过书面评审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如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6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其中,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具体奖项名称和级别参照报名条件中的专项条件),经专家委员会认定,优先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标准
会考等级11A10A1B10A9A2B9A1B9A8A3B8A2B8A1B8A7A4B7A3B7A2B7A1B7A折算成绩
2.3月26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书面评审结果。
2016年浙江师范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书面评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