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招生章程规定,将按以下规则进行录取:
(一)录取规则: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按专业(分文科、理科)计划,根据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择优录取(高考成绩无第三批分数线要求)。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综合成绩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总分500分=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折合成满分100分,占总分的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50分,占总分的30%)+高考考试成绩(折合成满分250分,占总分的50%)。
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折算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历史、政治、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1门课程等第换算成绩之和/11。其中高中学考(会考)科目A等计100分, 等计80分,C等计70分,D( )等计60分。满分为100分。
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录取时,若考生专业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人数的85%以内。未完成计划一律转入普高统招。
2016年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