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考评主要依据为高中阶段竞赛及获奖情况,采用学生申请、学院审核的方式确定,高20分。素质考评计分项目及分值见下表:
序号项目等级分值1高中阶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含)以上20分地(市)级(含)以上10分县(市、区)级(含)以上5分2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限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网球、乒乓球、田径、健美操、定向、武术项目)、文化艺术等比赛。省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20分地(市)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10分县(市、区)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5分3国家等级运动员。国家二级(含)以上20分4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新、书法美术及电脑制作竞赛。省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20分地(市)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10分县(市、区)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5分
考生在同一项目(关联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记取高级别获奖项的分值;考生在多个计分项目获得计分的,其累计分值不超过20分。
素质考评确认名单由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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