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院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前身为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是2000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确认的全日制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位于浙江省诸暨市,具体地址是浙江省诸暨市浦阳路77号;学院的国家代码为13283,浙江省代码为0101;邮编311800。
第三条 学生毕业后授予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的“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经浙江林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士学位。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有关问题,组长由学院领导担任。
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协调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 学院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七条 学院2016年面向浙江等10个省份招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浙江省考生,列入浙江本科第二批次招生(设计学类专业列入艺术第二批招生);参加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单独招生(以下简称单考单招)的考生,招生批次按照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执行。其他省份的招生批次以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 学院在各省份的招生计划以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学校负责,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学院所有专业只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英语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9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若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2016年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