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粮食局在高考前,按照当年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发布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比例,向我校分级分批提供名单,即先提供省属单位名单,再提供各设区市所属单位名单,后提供各县(市、区)所属单位名单。我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相关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我校提供的名单,会同用人单位与考生共同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我校。如有考生放弃签订协议,则由省教育考试院按高考成绩顺延提供考生名单。
我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前,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我校按有关规定录取。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我校抄送浙江省粮食局备案。
2016年浙江农林大学定向培养粮油储检人员招生招生(招聘)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