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林业局应在高考成绩公布前,按照公开招聘规定和招生计划,发布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我校提供名单,我校将名单分发至各县(市、区)林业局,同时将名单抄送给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一份。
各县(市、区)林业部门根据我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高考录取办法,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县(市、区)范围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经征求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意见后,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我校,同时将名单抄送给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一份。
我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前,将各县(市、区)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未列入各县(市、区)合格考生名单或者签订协议前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我校抄送当地林业、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在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中,明确具体的招生(招聘)程序、定向就业协议签订等有关事宜。
2016年浙江农林大学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面向丽水地区招生培养方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