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录取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工作人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加大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同时负责录取申诉处理工作,具体受理常设机构为学校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申诉电话:0571-63743970(63740121)。
申诉邮箱:yjsb@***.cn(jw@***.cn)。
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
2016年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其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