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等,保证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林学一级学科成立5人以上复试小组,其中包括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负责外国语能力测试的教师。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
3、复试小组成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招生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人员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复试小组的组员应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审定。
4、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复试小组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