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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总则

2016年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9 18:45:00 解决时间:2017-05-21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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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34号),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2016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是国家旅游局与浙江省人民政府省部共建的公办高等旅游院校,隶属于浙江省旅游局。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是全国旅游院校中第一所通过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旅游教育质量认证的院校和唯一一所国家旅游局旅游教育标准化示范院校,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也是中国旅游教育“五星联盟”院校之一。

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院是一所旅游特色鲜明的多学科高等职业院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五条 学院位于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占地面积1080亩(其中千岛湖校区500亩),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产学合作广泛。

第六条 报名条件:  1.具有浙江省2016年单考单招考试资格的考生,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2.执行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浙江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  第七条 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向所在中学申请填写《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中学对其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向我院寄送加盖中学校章的学生情况材料。  2.材料递交:通过中国邮政快递(EMS)或现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登记表: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2)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3)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A4纸);  (4)考生中职阶段成绩单(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5)《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复印件一份(A4纸)。

3.考生所交材料不退还。  4.我院2016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拟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2015年比赛及之前获奖的考生)须于5月22日前、第二批(2016年比赛获奖的考生)须于7月28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向我院招生就业处寄送申请材料。  第八条 录取规则:  1.考生参赛所获奖项应与我院开设专业相关或相近,我院根据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及参赛获奖项目,确定录取专业。具体申请专业需对应“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技能大赛项目与免试升学专业对照表”(见附件1)。  2.凡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必须由学院审核,符合条件名单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布。  3.技能优秀免试升学的考生进校后不得转专业。  4.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

第九条 由院领导、监察人员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免试升学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考生及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十二条 招生违规行为投诉。受理部门和电话: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监察审计处0571-83899739、83686945。

  ??????????? 2017-05-21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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