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为了奖励免试升学录取的新生,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我院,激励他们继续努力学习,创先争优,我院设立免试升学专项新生奖学金,发放标准为6000元/人。在我院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注册手续的免试升学新生,即可获得免试升学专项新生奖学金。
第十四条 我院对具有免试升学资格的考生免收报名费。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后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形成了“奖、助、贷、勤、补、免、辅”一体的“七彩阳光助学计划”。学院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新生爱心助学券、爱心基金、贫困生交通补助、特困生商业保险补助、特困生生活用品减免、贫困生学费减免、贫困生考证补助、阳光助跑等资助政策,建立了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此外,学院为解决低保、残疾、失业等特困家庭学生,及灾区学生入学难问题,特设立了“新生爱心助学券”,只要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以申请“新生爱心助学券”,用于抵扣学费。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招生就业处,邮编311231
2016年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