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政策,指导、统筹和协调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开展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督,并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等事宜。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纪检工作的负责人和有关同志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小组另设秘书一名,一般由学院研究生秘书担任,负责做好学院招生录取信息整理和上传及招生录取相关工作。成立由学科骨干教师任组长的专业复试工作小组,小组成员须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正派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高级职称人员组成。复试工作小组须5人(含)以上,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1人须具备较高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能力;复试工作小组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过程相关工作;小组成员的研究领域应与复试专业高度相关。
2016年浙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织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