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面材料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竞赛成绩、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按照专家对书面材料评分从高到低,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通过书面评审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书面材料评审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70%)+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30%)
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特长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经专家委员会认定,优先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二)综合素质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测试时间为2016年3月26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笔试占20%、面试占80%计分。笔试、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按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经管人文类、美术类、高水平运动员分类分组进行测试,其中理科经管类不单独进行测试,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以自然科学类前30名和工程技术类前70名为经管类入围考生。测试结束后,按照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分类别确定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名单。
(三)入围考生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
2016年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