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按上述折算计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②按上述折算计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分数达到70分及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a.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浙江赛区竞赛三等奖及以上(不含A组、 组获奖)。
b.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或在“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c.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中获奖(具体为“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决赛三等奖及以上、“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或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高二年级组或高三年级组一等奖。
d.艺术特长类(限声乐、器乐、舞蹈三类):参加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5所高校举办的中学生艺术周或中学生艺术冬令营等活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并获得三级及以上证书。
③除上述专项或特长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的考生,可书面提出申请,由我校“三位一体”专家委员会评估认证决定是否给予报名资格(不受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限制)。
2016年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普通文理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