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政策,指导、统筹和协调各一级学科博士点招生学科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督,并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等事宜。
成立由各一级学科博士点负责人任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各二级学科点负责人,全面负责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本学科点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成立由各学科博士点负责人任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成员包括5名(含)以上博士生导师以及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职称人员。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加该考生报考学科的复试录取工作。
2016年浙江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织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