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联考单招录取规则:
报考我院装备制造大类(原制造大类)、电子信息大类、土木建筑大类(原土建大类)、财经商贸大类(原财经大类)、旅游大类、交通运输大类和文化艺术大类(原艺术设计传媒大类)的考生,具体录取规则见相关单招联考牵头院校实施方案。
报考我院装备制造大类(原制造大类)、电子信息大类、土木建筑大类(原土建大类)、财经商贸大类(原财经大类)、旅游大类、交通运输大类和文化艺术大类(原艺术设计传媒大类)的考生,具体录取规则见相关单招联考牵头院校实施方案。
2.单考单招录取规则:
根据考试成绩,学院确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学院确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
3.同分考生处理: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将参考职业技能测试,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4.缺考处理:对缺考考生,我院视为放弃单招录取资格。
5.二志愿录取办法:一志愿录取缺额时将进行二志愿征集,我院对其他单招院校的考试成绩予以承认
(二)时间安排
4月17日,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考生体检信息。
4月27日,向河北省考试院报送数据光盘、违规处理情况书面材料、免试相关材料。
4月17日,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考生成绩,并利用本校网站为考生查询本人成绩提供服务;对于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向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申请复核,学校在4月14日前给予答复。参加单招联考的考生由联考牵头院校制定复核时间,具体参阅联考牵头院校单招实施方案。
4月27日至4月28日,到省考试院办理录取备案手续,按照河北省考试院打印的录取名册,由招生院校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4月17日,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考生体检信息。
4月27日,向河北省考试院报送数据光盘、违规处理情况书面材料、免试相关材料。
4月17日,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考生成绩,并利用本校网站为考生查询本人成绩提供服务;对于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向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申请复核,学校在4月14日前给予答复。参加单招联考的考生由联考牵头院校制定复核时间,具体参阅联考牵头院校单招实施方案。
4月27日至4月28日,到省考试院办理录取备案手续,按照河北省考试院打印的录取名册,由招生院校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毕业生待遇
2016年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评卷标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