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以1:1.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和“备录(含顺序号)”考生名单,其中后40%的考生作为备录。报考我校的考生只能被一个专业拟录取或备录取。
若某专业录取低分出现考生同分的情形,则依次按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中学考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单科成绩的顺序依次确定“拟录取”和“备录(含顺序号)”考生名单。上述情形又相同时,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或备录取。
若某专业参加素质测试人数小于等于招生计划数,则参加该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均被确定为“拟录取”。对综合成绩低于300分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备录取,对不符合航海技术或空中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身体健康要求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备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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