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交通运输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优秀单位,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浙江省示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由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位于杭州市区,占地622亩,在校学生9100余名,教职员工500余名,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设路桥学院、汽车学院、海运学院、机电与航空学院、信息学院、运输管理学院、人文学院和学院,设置38个全日制高职专业,为浙江现代交通“五大建设”、“四大走廊”、“一万亿投资”、“一小时交通圈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第五条 学校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依托交通运输行业优势,构建了与政府、行业、企业多方联动的紧密型合作平台,产学合作广泛,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8%以上,是一所具有行业特色明显的多学科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六条 申请条件。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本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可免试保送就读我校相关或相近专业(见附件)。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填写《2016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并经所在中学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要求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考生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拟申报专业(1个)等关键信息。
第八条 申请材料寄送。我校2016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保送拟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2016年4月份前大赛获奖的考生)须于4月29日前、第二批(仅限2016年大赛获奖的考生)须于7月2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向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寄送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清单如下(A4纸标准):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一式两份《2016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
(2)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A4纸规格,必须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4)《浙江省2016年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生报名证》复印件1份;
(5)学生在校表现鉴定(必须加盖所在中学公章)1份。
备注:以上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自行备份。
第九条 考核与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考生拟申报专业进行考核。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示,公示结束后办理录取手续。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的保送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2016年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录取招生招生监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