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9月起,第一学年,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后原则上不低于每月1800元。第二学年,按岗位标准发放基本工资,原则上不低于每月2000元。第三学年,按用人单位同类员工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从2016年9月起,按国家及单位相关规定办理相应保险。
2016年浙江江南理工专修学院双元制招生劳动报酬及保险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