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成立有招生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监督机构,以保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分院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全面负责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三位一体招生的重大事宜。
(二)工作机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为:根据招生方案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处理各招生环节的日常工作,处理在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
(三)监督机构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监督实行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双重监督,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为三位一体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2016年浙江江南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组织领导与实施机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