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助学金的申报。
经学生本人申请——班主任审核——学校资助办审批——校内公示——学校法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
2、及时发放,实行动态管理。
按月发放,并按受助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核发,实行动态管理。
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月150元,7、8两个月不发放。每年10月15日前,完成申报、资格初审、校内公示、银行卡办理等工作,资金到位后及时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卡上。
严格对受助学生实际在校时间进行核对,动态管理。对学生的学籍进行动态管理,发放变动情况通过信息系统及时予以反映。
3、国家助学金的用途。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不得将国家助学金直接抵扣作为学生的学费,不得以实物或提供服务的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我校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受助学生正确使用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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