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中,如有不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条件的,确认为面试不合格。面试工作人员应将面试不合格结论填写在《报考公安警察院校考生面试表》上并签名,考生需签名确认。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再参加心理测试、体能测试。
(2)心理测试结果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和政审划线的条件之一。心理测试成绩可于2016年6月中旬在浙江警察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查询。
(3)体能测试项目为:
男子:100米跑;1000米跑;推铅球(5公斤)
女子:100米跑;800米跑;推铅球(4公斤)
三项体能测试的合格成绩为180分(含180分)。
(4)参加综合测试所需的住宿、交通等费用均由考生自理。
2016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普高第三批提前录取专业招考综合测试类似问题答案